孩子离婚时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且严肃的事情。 首先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主要受孩子年龄段影响。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孩子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些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是很重要的参考。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准许的。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等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怎样的决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最为有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