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路面不平摔伤该找谁赔偿?
我走路时因为路面不平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身体受了伤还花了不少医药费。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找市政管理部门,还是有其他的责任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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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路面不平而摔伤时,要确定找谁赔偿,关键在于明确导致路面不平的责任主体。一般来说,在公共区域的道路上,市政管理部门通常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路面不平致使行人摔伤,若市政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对道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义务,比如未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路面不平是由于施工导致的,那么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施工结束后路面恢复不符合标准,导致行人摔伤,施工单位同样要为其过错负责。 另外,如果路面不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例如有人故意破坏路面,那么该第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伤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证明自己的受伤与路面不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要证明责任主体存在过错,比如市政管理部门未及时维护道路、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通过合法途径,如与责任方协商、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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