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个公共场所的施工区域路过时,不小心掉进了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坑里,身体受了伤还耽误了工作。我想了解下,这种地面施工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该怎么解决,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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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中,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其中一个重要概念是“施工人”,施工人就是进行地面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障过往行人的安全。另一个概念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进行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活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就直接推定施工人存在过错,除非施工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在地面(公共场所)施工区域受到损害,可以要求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受害人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然后可以先与施工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施工人来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如果施工人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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