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如何量刑?


在法律中,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量刑上也有明显的差异。下面我们来分别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奸未遂。强奸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说,犯罪人正要实施强奸行为时,突然听到外面有警笛声,因为害怕被抓而停止了犯罪;或者是在实施过程中被受害人激烈反抗,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强奸未遂的量刑一般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接着,我们看看强奸中止。强奸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例如,犯罪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对,于是主动停止了犯罪;或者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经过思想斗争,最终放弃了犯罪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强奸中止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等损害后果,是应当免除处罚的;如果造成了一定损害,比如受害人有轻微擦伤等,那么在量刑时应当减轻处罚,可能会判处比强奸未遂更轻的刑罚。 总之,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的量刑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因为两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所差异。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鼓励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及时悔悟,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