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死亡就不用赔偿了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刑事案件,被告把我打伤了,现在他突然死亡了,我本来还指望他赔偿我的损失呢。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他是不是就不用赔偿我了啊?我这损失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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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即使被告死亡,也不意味着一定不用进行赔偿。 首先,要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追究被告刑事犯罪的同时,也要求他对我们受到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这并不影响民事赔偿部分。如果被告有遗产,那么可以用他的遗产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这是因为,遗产是被告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当他去世后,这些财产可以用来偿还他生前所负的债务,包括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例如,被告的遗产价值10万元,而他需要赔偿受害者15万元,那么继承人最多只用在1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继承人愿意多赔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所以,刑事案件被告死亡后,受害者还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有遗产以及是否有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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