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死了且没遗产,就只能认命了吗?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对方是被执行人,得给我赔偿款。可现在这人死了,也没留下什么遗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赔偿款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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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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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人死亡且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只能“认命”,但实现债权确实会面临很大困难。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而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死亡且没有遗产,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其配偶可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如果有第三人对该债务提供了担保,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保证合同等担保形式有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在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时,执行程序可能会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但在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总之,遇到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寻找可能的线索和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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