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哪一方平时照顾孩子更多,孩子目前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也会倾向于这一方;如果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前者也会有优势;要是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此外,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这也会作为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主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在您这种情况中,孩子3岁,虽然对方经济条件好,但您一直照顾孩子,这是您争取抚养权的一个重要优势。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