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移交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事务,不太明白留置和移交这两个概念。在处理相关事情时,不知道它们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别。比如在哪些情况下会适用留置,哪些情况下会进行移交,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希望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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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移交在法律领域是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看留置,留置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留置措施具有强制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而移交通常是指将案件、人员或者相关事务从一个部门或机构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或机构处理。在法律语境中,比如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如果认为被调查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适用主体上,留置的适用主体主要是监察机关;而移交的主体较为广泛,可能涉及不同的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移送。在目的方面,留置主要是为了保障监察调查的顺利开展;移交则是为了使案件进入下一阶段的处理程序,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从法律后果来看,留置是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移交后则可能进入更为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面临定罪量刑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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