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留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资料,里面提到了留置这个词,可我又看到有置留的说法,这两个词看起来很像,我就有点迷糊了。想知道在法律领域里,置留和留置到底有啥区别呀?是意思差不多,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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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置留”和“留置”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语境里并没有“置留”这一术语,它不是一个被法律认可的概念,没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和相关规定。 而“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就享有留置权。这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在监察法领域,留置还是一种调查措施。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以便进一步调查案件、获取证据 。 总之,“置留”不属于法律概念,“留置”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涉及担保物权以及监察调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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