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现场处理阶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首要任务是救助伤者,并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要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次是交警部门处理阶段。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之后,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然后是赔偿调解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会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民事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