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通常包含多个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着是交通警察进行勘查和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拍照、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同时,交警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的成因和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之后是损害赔偿调解。在确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