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现场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还要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如果因为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其次是交警部门进行勘查与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交警还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车辆的技术状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内容。 接下来是赔偿调解。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赔偿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