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该如何维权?


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并封存这些病历,以防止病历被篡改或销毁。 其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确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 再者,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医疗机构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家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家属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为家属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