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来的东西卖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不小心买了别人偷来转手卖的东西,后来失主找来要求我归还。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东西是偷来的,付了合理的价格,也拿到手了。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算善意取得吗,有没有权利不归还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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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偷来的东西卖了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然而,对于盗赃物,我国法律是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偷来的东西属于盗赃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就是说,即便第三人在购买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交付,失主依然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被盗物品。这是因为盗赃物的来源本身就不合法,为了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财产秩序,法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当偷来的东西被转卖后,第三人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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