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知情且未获利是否构成收赃?

我在二手市场买了个东西,后来才知道这东西可能是赃物。我当时完全不知情,而且也没从这事儿里获利,就只是正常价格买来自用。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收赃啊?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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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收赃”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通常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指的是,明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东西是偷来、抢来等非法途径得来的,还帮忙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关键的一点就是“明知”。如果确实不知情,也就是没有意识到所涉及的物品是赃物,那么就不满足该罪名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同时,未获利也从侧面反映出可能不存在主观故意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如果是在正常的交易场所,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一般可以说明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所以,在不知情且未获利的情况下,通常是不构成收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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