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购买了偷卖的公司机器是否要归还?
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别人那买了一台机器。后来才知道这机器是那人偷卖他们公司的。现在公司找我要机器,让我归还。我就想问问,我啥都不知道买的,这机器必须得还给他们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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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归还机器要依据法律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来判断。善意取得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那里购买了物品,并且已经实际占有了这个物品,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合法地取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你可能不用归还机器:首先,你在购买机器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这是偷卖的公司机器,也就是你是善意的;其次,你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最后,机器已经交付给你。如果不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公司作为机器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你归还机器。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出售机器给你的人去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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