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遇到了问题。之前年度企业有亏损,现在到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想知道能不能用这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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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以前年度亏损,指的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以前年份经营没赚钱反而赔了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也就是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以用本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例如,企业以前年度累计亏损100万,本季度盈利30万,在季度预缴时就可以先弥补这30万亏损,按弥补后的金额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弥补亏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所以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利用弥补亏损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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