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申报所得税季报时,发现公司之前年度有亏损。我不太清楚在季报的时候能不能用当前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样能减少一些纳税额。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所得税季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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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所得税季报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年度盈利,某些年度亏损的情况。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持续经营,法律允许企业用之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之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比如,企业在前年亏损了100万,今年第一季度盈利了30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这30万就可以先用来弥补前年的亏损,而不是直接计算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的盈利中进行弥补。 在实际的所得税季报申报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申报规定,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有专门的行次用于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后,填入相应栏次,就可以在季度预缴时进行亏损弥补,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过,企业需要确保亏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按照规定保存好相关的纳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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