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季度预缴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申报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发现公司之前年度有亏损。我不太清楚在进行季度预缴时能不能用今年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我就能准确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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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所得税季度预缴,就是企业按照每个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在过去的经营年度里,收入小于成本等支出,导致出现亏损的情况。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是用之后盈利的部分来填补之前的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表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明确,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将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在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必须是经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并且要在法定的弥补期限内,一般是五年。如果超过五年仍未弥补完的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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