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前几年经营亏损,今年第一季度有盈利。我想了解下,在缴纳一季度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用这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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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政策里,一季度所得税通常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以前年度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在后续盈利的年度,可以用盈利的部分来填补之前的亏损,之后再按照剩余的盈利来计算缴纳所得税。这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持续经营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说明中也明确,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当季的实际利润额可以先用来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弥补之后还有余额的,才需要就这个余额来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若弥补后没有余额,那么当季就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过,这里有个时间限制,根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是超过五年还未弥补完的亏损,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 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填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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