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办离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事情。不太清楚这房产过户是不是一定得去做公证。想知道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对后续房产处置有没有影响,是必须要公证才能完成过户,还是可以选择不公证也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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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并非一定需要公证。 首先来说,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等予以证明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法律都没有强制要求离婚房产过户必须进行公证。比如在协议离婚中,《民法典》规定,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生效,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等内容也随之生效。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并非必须先公证。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就能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对房产分割有明确判定,同样无需额外进行公证来证明房产分割的效力。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要提供权属证明等必要材料,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就完成登记,就能实现房产过户。 不过,选择公证也有一定好处。公证可以进一步证明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定程度上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如果担心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或者房产情况较为复杂,通过公证加强保障也是不错的选择。 相关概念: 析产公证:是对财产进行分析、划分的一种公证行为,在离婚房产分割等情况中较为常用,用于明确各方对财产的份额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这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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