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发现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情况。我想知道在计算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用这一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这样能减轻不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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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过程中,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盈利的年份,也会有亏损的年份。当企业在后续盈利时,就可以用盈利的部分去填补之前亏损的金额,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 对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累计利润进行计算。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在第一季度预缴时,就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再计算本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第一季度累计利润为1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那么在计算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用100万元减去30万元,按照70万元来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亏损弥补时,要准确核算以前年度的亏损金额,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同时,企业还需要留存好相关的纳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总之,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是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助于企业合理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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