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上年度亏损?
我公司上年度经营亏损了,现在到了本季度报所得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在季报所得税时能不能用本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上年度的亏损。要是可以弥补,那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要是不能,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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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上年度亏损的。 这里先解释一下“弥补亏损”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某一年会出现亏损的情况,而后续年度如果有盈利了,就可以用这些盈利来填补之前的亏损,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金额。比如,企业上一年亏了100万,今年某个季度盈利了30万,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先从这30万盈利里扣除去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企业上一年度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用每年的盈利来进行弥补。在企业进行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累计利润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计算预缴税款的。也就是说,企业在季报所得税时,只要上年度存在亏损且在可弥补年限内,就能够用本季度的盈利去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利润来计算当季需要预缴的所得税。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弥补亏损操作时,要按照规定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准确反映弥补亏损的情况。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纳税申报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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