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想到企业之前年度有亏损情况。我不太清楚在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用这个季度的所得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来问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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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里,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这里所说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简单来讲,就是当企业在以前的经营年度里出现了亏损,而在后续的经营中又有了盈利时,就可以用当期的盈利去填补之前的亏损部分。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盈利部分进行征税的,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的亏损,先弥补亏损之后,再对剩余的盈利部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是为了更公平地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某一年度的亏损,可以在之后不超过五年的时间里用盈利来弥补。在进行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会有专门的行次用于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通过这样的方式,企业能够在预缴环节就享受到弥补亏损的政策优惠,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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