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申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在经营公司,到了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我公司前几年有亏损情况,现在盈利了,想知道在这次季度所得税申报时,能不能用现在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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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这里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以前经营期间出现了亏损,在后续有盈利的年度,可以用盈利部分来填补之前的亏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整体税收负担更加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当年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明确,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所以,企业在进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如果以前年度存在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并且在规定的弥补年限内,就可以在季度申报时进行弥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计算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以及可弥补的额度,并且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企业应留存好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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