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季报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发现公司之前年度有亏损情况。我不太清楚在季报的时候能不能用当期的盈利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样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季报到底可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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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报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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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季报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盈利的年份,也可能会有亏损的年份。当企业在后续盈利时,按照规定可以用盈利的部分去填补之前亏损的金额,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也明确指出,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够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弥补亏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某一年度的亏损,最多可以用未来五年的盈利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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