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来的东西卖给了第三者,第三者该怎么办?

我不小心买了别人偷来的东西,当时我不知道这是赃物。现在东西的主人找来了,让我归还,我该怎么做呢?我也花了钱买的,难道就这么白白损失了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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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对于不知情而购买了赃物的第三者,法律上一般称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交易的物品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第三者在购买该物品时,确实不知道是偷来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同时物品已经完成交付,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如果该物品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者交易的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市场交易规则,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不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所以,第三者需要将该物品返还给原主人。不过,第三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出售物品的人(小偷)要求赔偿。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原主人只能向小偷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第三者返还物品。 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三者首先要配合相关调查,向警方或相关部门说明购买物品的详细情况。如果确定需要返还物品,要及时返还,之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向出售人追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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