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我的东西卖给别人,我能要回来吗?
我家之前遭小偷了,丢了一件挺贵重的物品。后来我发现这个东西被小偷卖给别人了。我想把东西要回来,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对方买的时候可能不知道是偷来的,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把东西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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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有可能把被盗物品要回来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就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作为被盗物品的原主人,拥有该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里虽然说的是遗失物,但在司法实践中,被盗物品也参照此规定处理。 如果小偷将偷来的东西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所谓的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物品,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物品。因为小偷本身对物品没有处分权,他的售卖行为是无效的。但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物品,你虽然也能要回物品,不过需要支付第三人购买该物品所花费的费用,之后你可以再向小偷进行追偿。 所以,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要回你的物品。如果与第三人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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