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停车位,楼上东西掉下来砸到我,对方应该负全责吗?
我车没找到停车位,就停在了楼下,结果楼上有东西掉下来把车砸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楼上的得负全部责任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咋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在这件事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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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停车位,楼上东西掉下来砸到你的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认定楼上的就应该负全责。 首先,高空坠物砸毁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坠落物品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如果能确定掉落的东西是某户人家放在阳台没固定好掉下来的,那这户人家作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就要负责。 但是,如果难以寻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且仅产生了一般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只有在造成人员伤亡的前提下才适用。倘若无法确定或寻找该坠落下物的使用人,除非各方当事人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并非实际侵权人,否则,可以追究该栋建筑物上的所有者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另外,如果车辆停放的位置本身存在不规范等情况,比如小区明确有规定停车区域而你没按要求停,那么在责任划分时可能也会有影响。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原本应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变成由被告来承担。在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时适用,一般财产损失不适用。 安全保障义务:像建筑物所有者等对进入其场所等的人有保障安全的义务,如果没尽到,导致他人损害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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