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者是终身有效吗


起诉欠钱者并非终身都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 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给权利人主张权利规定的一个时间限制。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会支持;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欠钱不还了,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而且又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提出延长申请,人民法院可能就无法对债权人的该项民事权益提供保护了。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出现一些情况,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比如债权人向欠款人追债了,像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对方还钱,那么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也就相当于这三年的时效变成永久有效了;又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债权人没办法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等这些特殊情况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时效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