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个人开票纳税人识别号是身份证号码吗?

我在给个人开发票的时候,不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我担心填错了发票就废了,想问下到底是不是这样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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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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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个人开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身份证号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纳税人识别号的概念。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相当于企业或个人的税务“身份证”,方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和识别。对于企业来说,纳税人识别号是唯一且固定的,用于税务申报、发票开具等税务相关事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但这里所说的企业,不包括个人。 对于个人而言,依据相关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没有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所以,一般情况下给个人开票时,“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可以不填写。也就是说,通常给个人开票时不存在将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的要求。不过,在一些特殊业务场景下,可能会有特殊规定,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税务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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