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被要求缴纳税务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税务滞纳金到底是什么性质,它是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事儿,免得稀里糊涂地交钱,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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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滞纳金并不属于行政处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税务滞纳金和行政处罚。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之后要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补偿。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强调的是一种经济补偿性质,是对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 而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税务滞纳金不在这些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内。所以,税务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它只是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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