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侮辱学生致其不去上学是否犯法?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老师侮辱了,之后就不愿意去学校上学了。我想知道,老师这样侮辱学生,导致孩子都不想上学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犯法吗?我该怎么维护孩子权益呢?
展开


老师侮辱学生致其不去上学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在学校环境里,学生同样享有人格尊严权,老师应该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这一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指出,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中包括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老师侮辱学生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受到学校的内部处分,比如警告、记过等。但要是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像导致学生出现心理疾病、厌学等情况,这就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及其家长可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对老师进行处理。如果对学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