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手术费肇事方没有垫付造成伤者伤情扩大的,肇事方需要负责任吗?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手术,但肇事方就是不垫付手术费,结果伤者因为没能及时手术,伤情变得更严重了。现在伤者家属特别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肇事方要不要对伤情扩大这部分负责,具体的责任界定和赔偿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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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从法律层面来讲,肇事方并没有先行垫付手术费的法定义务。交警只能根据事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来判定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在此之前,付款主要看肇事方自身意愿,警察一般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需双方自愿。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不过,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费用。要是肇事方没买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先垫付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医疗费,但之后会向肇事人追偿。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对于伤者伤情扩大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肇事方不垫付手术费导致的,伤者可以先自行垫付费用进行治疗,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对伤情扩大所产生的额外损失进行赔偿,包括额外的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判定肇事方是否需要对伤情扩大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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