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盗窃行为且存在盗窃事实是否算盗窃?

我前段时间看到一个人鬼鬼祟祟地在商场里转悠,后来发现他趁人不注意拿了别人包里的钱包,这既有偷钱包的行为,钱包也确实被他拿走了,这肯定算盗窃吧?我不太确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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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不能仅仅依据有盗窃行为和存在盗窃事实就简单认定,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而不是暂时借用等其他目的。“秘密窃取”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提到了“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条件。对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有一次盗窃行为,且盗窃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有盗窃行为还有盗窃事实不一定就必然构成盗窃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数额、次数以及是否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就会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符合,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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