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那边是否会有相关记录呢?
我朋友最近经法院判决离婚了,他不太清楚民政局对这种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会不会有记录。想了解下具体是怎样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后续的一些事务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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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是有记录的。 首先,需要理解婚姻登记档案的概念。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一种官方记载,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这就意味着,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相关判决书副本会被民政局纳入婚姻登记档案中,以此来更新和完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记录。 另外,虽然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当事人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但民政局仍会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副本进行记录存档,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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