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是否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身边有人说这是非法同居。但我也听说现在好像没有这个说法了,不太确定。想问问现在法律上到底还有没有非法同居这种说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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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代社会,“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在过去,“非法同居”是一个常用的说法。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当时存在“非法同居关系”的表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以及后续相关司法解释逐渐淡化了“非法同居”的概念。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现在法律不再将一般的同居关系认定为“非法”。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才受到法律的特别规制,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同居生活,法律并不禁止。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将其认定为非法,但在实际生活中,同居关系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和问题。比如在财产方面,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分割可能会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双方生育了子女,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 综上所述,现在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同居”说法已经不再适用于普通的未婚男女同居情况,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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