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被传唤后放了是否还有嫌疑?
我之前因为涉嫌诈骗被警察传唤,在接受了一段时间询问后又把我放了。我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也不知道这算什么情况。想问问,被传唤后放了是不是就证明我没嫌疑了,还是说之后还可能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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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涉嫌诈骗被传唤后又被释放,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嫌疑了。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让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以了解案件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当传唤时间达到法律规定上限,或者司法机关在传唤期间没有获取足够证据来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时,就会将人释放。 释放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经过询问和调查,司法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传唤人有犯罪嫌疑,此时会暂时排除嫌疑,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后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如果后续有新的线索或证据指向被传唤人,司法机关仍然可以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另一种情况是,虽然目前有一定嫌疑,但证据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侦查收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释放被传唤人并不代表解除嫌疑,只是在当前证据状态下的一种处理方式。 所以,被传唤后放了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没有嫌疑了。被传唤人需要保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态度,如果之后司法机关再次联系,应及时响应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如果被传唤人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线索,以帮助司法机关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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