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属于被告?
我在一场官司里,除了原告和被告,还有另外一方参与进来了,说是第三人。我不太明白这个第三人到底是个什么角色,他和被告有啥区别,第三人到底是不是被告啊?我想弄清楚这一点,好了解在这个案子里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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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第三人并不是被告,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认为做了错事、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一方。 第三人则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他参加诉讼是将原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自己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所以,第三人与被告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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