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尿血的鉴定属于轻伤吗
我因为意外受伤后出现了尿血的情况,心里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外伤性尿血在法律上的鉴定标准,到底算不算轻伤啊?想了解具体是以什么为依据来判断的,要是算轻伤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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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尿血不一定属于轻伤。轻伤简单来说,就是外界因素对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损害或功能障碍,但又没达到重伤,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情况。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1990年4月2日法(司)发(1990)6号)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三十六条规定,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才可能被认定为轻伤。 不过,尿血的原因很复杂,除了外伤,像泌尿系统结石、泌尿系统肿瘤、全身性疾病、妇女月经、阴道及子宫出血以及某些药物等都可能导致血尿。如果是这些疾病导致的尿血,即便有疼痛、尿频、尿急等症状,也不能认定为外伤性尿血的轻伤。 要是人体遭受撞击或者打击后,因尿道部位器质性损失引发连续性血尿,同时患者还出现疼痛、尿频、尿急等多项并发症状,这种情况有可能归入轻伤范畴。但最终结论得由专业的鉴定机构,结合外伤史、受伤部位、病程经过、生理状态等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后才能确定。 所以,出现外伤性尿血情况后,要及时去医院查明伤口实际状况,积极治疗。同时,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等需要伤情鉴定的情况,要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相关概念: 外伤性尿血:是指因为外力伤害导致的尿液中带血的情况。 轻伤:外界因素对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损害或功能障碍,但未构成重伤且不属于轻微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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