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是否需要开未婚证明?
我打算迁移户口,听说可能要开未婚证明,可我也不确定。想问下在迁移户口这个事儿上,到底需不需要开未婚证明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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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的。未婚证明,也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主要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2015年,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已经基本停止了未婚证明的开具工作。 在户口迁移的实际操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户口迁移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比如,因结婚迁移户口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因购房迁移户口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并没有将未婚证明列为必要的迁移材料。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或者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迁移户口涉及到分房、福利等与婚姻状况相关的事宜时,可能会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但这也不一定是未婚证明,也可以通过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登记、个人声明等方式来证明。所以,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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