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没有版权的东西是否可行?


在探讨使用没有版权的东西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没有版权”可能包含的几种情况,以及每种情况下的法律后果。 首先,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通常是没有版权限制的。所谓公有领域,是指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作品本身就不适用版权保护。例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无需获得许可,也无需支付费用。比如,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西游记》等,其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五十年,这些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我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改编、传播等。 其次,如果一件物品本身不构成作品,不满足版权保护的条件,那么也就不存在版权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版权保护的作品需要具有独创性,并且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简单的日常用品设计,如果没有达到版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标准,就不受版权保护。 然而,如果所谓“没有版权”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等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使用真正没有版权(进入公有领域或不构成作品)的东西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盗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那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使用相关物品前,一定要确认其版权状况,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