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做头像算侵权行为吗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特别酷的商标,想用它来做我的社交软件头像。但我又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就想问问使用他人商标做头像到底侵不侵权啊?主要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算侵权,什么情况又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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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商标做头像是否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如果使用他人商标做头像用于商业活动,比如在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使消费者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与商标所有人有关联,这种情况大概率构成商标侵权。比如,一家新开的奶茶店,店主用知名奶茶品牌的商标做微信头像来宣传店铺,吸引顾客,这就很可能侵犯了该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若仅作为个人非商业用途,比如仅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展示,不涉及商业推广、交易等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不过,如果这种使用方式对商标的识别功能造成损害,或者可能导致公众对商标所代表的品牌形象产生误解,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例如,恶搞、丑化他人商标后用作头像,损害了商标的声誉,就可能面临侵权指控。 另外,即使个人非商业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如果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用其做头像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所以,不确定是否侵权时,最好先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授权。 相关概念: 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商业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包括生产、销售、提供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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