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上发表情包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

我经常在网上聊天时使用表情包,有时候会看到一些用他人照片制作的表情包。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在网上发表情包会构成侵犯肖像权,以及如果构成侵权会有什么后果,我该如何避免不小心使用到侵权的表情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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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上发表情包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肖像权的相关概念。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般来说,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并发到网上,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将他人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在群内进行转发,这种未经允许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比如利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是明确的侵权行为。例如,有些商家未经明星同意,使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用于商品宣传、广告推广等盈利活动,这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经过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像杨立新教授举例说的,他的学生给他做表情包,他觉得可以,这种情况下就不算侵权。 如果构成侵犯肖像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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