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光租是否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我在做税务申报的时候,对于水路光租业务的服务归类不太确定。我公司有一些船只进行光租业务,不知道在税法上这种业务算不算是交通运输服务,因为这关系到税率和税务处理,所以想弄清楚水路光租到底属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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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光租并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先分别解释一下水路光租和交通运输服务的概念。水路光租,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而交通运输服务,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从两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水路光租只是单纯的船舶租赁,出租方不参与实际的运输操作;而交通运输服务强调的是运输行为本身。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这里明确指出程租、期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但是光租业务并不在其列,光租业务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从法律规定和业务实质来看,水路光租都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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