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是按获利还是按流水来判定呢?
我朋友好像参与了网络开设赌场的事儿,现在心里特别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按照获利多少来判定罪行轻重,还是按照流水大小来定呢?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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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的判定,既会考虑获利情况,也会考虑流水情况。 首先,获利情况反映了犯罪的实际收益和规模。如果通过网络开设赌场获取了高额利润,说明其犯罪行为的经济收益较大,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例如,一些网络赌场通过抽取高额的手续费、奖金等方式获取巨额利润,这种情况下,获利数额就成为衡量其犯罪严重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次,流水情况也至关重要。流水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网络赌场中资金的流动总量,包括投注金额、输赢金额等。高流水意味着赌场的交易频繁、参与人数众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损害更大。比如,一个网络赌场虽然获利相对较少,但流水巨大,说明其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活动,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广泛。 从法律依据来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网络赌场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流水和获利等多种因素,根据不同的情节,如赌场规模、获利情况等,来确定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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