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口头答应抚养权给对方算数吗?
我和配偶正准备离婚,之前口头答应把孩子抚养权给对方了,但现在又有点犹豫。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对后续争取抚养权产生影响,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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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口头答应抚养权给对方,在一定条件下是算数的,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从法律行为的形式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这意味着口头约定抚养权在形式上是可以被认可的。 其次,对于口头约定抚养权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些实质条件。一是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在作出这个口头约定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不能通过欺骗另一方说自己经济状况很好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从而让对方放弃抚养权,或者威胁对方如果不放弃抚养权就怎样怎样等情况。三是口头抚养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等。 然而,口头协议也存在较大风险。其约束力相对薄弱,如果一方事后反悔,否认曾作出该允诺,而另一方又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这个口头约定的存在,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可能就会被视为无效。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书面协议有纸质的文本作为证据,而口头协议往往难以证明其真实性。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权益,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来约定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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