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小孩,对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但都很想参与孩子成长,打算共同抚养。不过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这种共同抚养小孩时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要求,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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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抚养小孩,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共同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共同抚养孩子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协议。这样能明确双方在共同抚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及是否适合共同抚养时,法律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而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原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协议。例如,一方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 总之,共同抚养小孩在法律上有章可循,关键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相关概念: 共同抚养权:指双方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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