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期限是两年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承担责任。我听说连带担保期限是两年,可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连带担保期限到底是不是两年,这对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很关键,所以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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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期限并不一定是两年。在理解连带担保期限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连带担保。连带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担保期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连带担保期限,这个约定的期限可以是两年,也可以是其他时长。例如,双方在合同里写明保证期间为三年,那么这三年就是连带担保期限。 而当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到今年6月1日结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6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12月1日结束。 所以,连带担保期限不一定是两年,它取决于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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