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家前几天遭贼了,小偷是直接撬门进来偷东西的,我想知道这算入室盗窃吗?入室盗窃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有啥司法解释能让我明白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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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简单来说,就是非法进入他人供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这里强调了“户”的功能性特征和相对隔离性特征。功能性特征就是指该场所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相对隔离性则是说与外界有一定的分隔,具有私密性。 对于入室盗窃,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偷到的东西价值多少,都要按照盗窃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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